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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 | 民航局发布《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》!到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飞行..

来源: 编辑: 更新于:2018-10-12 阅读:

(二十二)运营服务要求。国家信息管理系统、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应当及时、免费向飞行服务站提供基础数据信息。飞行服务站提供的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,其中协助救援、飞行情报服务、计划协助申报、统一发布的情报服务和气象服务为基础服务,地空数据服务、飞行动态监控、定制的情报服务和气象服务等其他服务为个性化服务。基础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,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,个性化服务由市场自主定价。

六、措施和要求

(二十三)加强组织领导。民航局空管局、各地区管理局要成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,统筹工作安排,推动工作落实。民航局空管局要加快组织国家信息管理系统、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建设工作,争取在2019年试运行,2020年全面投入运行。地区管理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联系,共同研究提出飞行服务站布局规划和实施计划,鼓励有需求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。民航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飞行服务站建设,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。

(二十四)加大资金支持。国家信息管理系统、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,纳入空管设施建设项目,由民航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,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民航局空管局运行费用管理。鼓励地方政府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飞行服务站建设和低空飞行保障体系建设,并予以一定建设和运营补贴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专业项目,可按国家和民航相关政策申请支持。

(二十五)建立新型监管体系。创新监管理念、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,建立新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监管体系。推进社会共治,引导社会力量、通航用户、行业协会共同参与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治理,构建多元参与的监管格局。强化服务保障单位主体责任意识、自律意识和信用意识,通过利益引导、市场约束倒逼运营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,接受社会监督。整合监管资源、实施协同监管,充分运用大数据、“互联网+”、人工智能等新思维和新技术,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降低监管成本。全面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监管方式,减少对运行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,切实提升监管效能。

(通航资源网综合整理自中国民航局网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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