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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促民航、交通带旅游

有了它,通航飞行更有“底气”

来源: 编辑: 更新于:2018-10-15 阅读:

为更好地适应通用航空灵活便捷的特点,《方案》主要规范了低空报告和监视空域内飞行活动服务保障的提供,明确了与现有管制服务的差异。这也意味着,未来在低空报告和监视空域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,可以通过飞行服务站更加方便快捷的报备计划,获取情报气象等信息,极大简化通航飞行部分申请审批程序,缩短飞行前准备时间。

此外,为了避免职责交叉和越权,《方案》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主体框架和职责分工下,在体系设计上以服务和信息管理为主体内容,同时做好与低空空域管理相关内容的衔接。

互联互通

构建三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

问: 未来,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体系将如何运作?

答: 目前,通用航空飞行服务是采用“自己运行、自己保障、自给自足”的工作方式,缺乏系统的飞行服务基础数据,缺乏成型的基础服务产品,缺乏信息交换和发布的渠道,整体服务能力较弱,不能适应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要求。因此,飞行服务体系的构建要突出基础性、系统性和服务性的特点。

《方案》明确了飞行服务体系由全国低空飞行服务国家信息管理系统、区域低空飞行服务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飞行服务站三部分构成。其中,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,主要负责收集全国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,收集汇总全国低空气象情报等工作。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依托民航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设,鼓励有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,主要负责收集处理区域内低空航空情报原始资料,制作航空情报初级产品,发布通用航空相关航行通告,并上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。飞行服务站则是服务体系的服务窗口和基础数据来源,主要负责为通用航空用户提供各类服务产品,收集飞行服务所需的基础数据。

三者之间将通过建立服务网络,形成飞行服务站与区域信息处理系统、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与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,发挥集中化基础服务的优势,实现自下而上的原始数据收集,自上而下的完整产品和信息提供,飞行服务保障体系未来发展方向是做集中网络化的服务。

问:作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,飞行服务站有哪些职能,又将如何管理?

答:飞行服务站是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节点,是服务低空空域用户的窗口和平台。

从性质上看,飞行服务站的管理兼备社会化和行业化两种性质。一方面,飞行服务站实行社会管化管理,由地方政府来规划、推进和补贴,既可以单独设立,也可以依托现行运输机场空管单位或通航机场设立。另一方面,在行业管理上,飞行服务站参照空管单位实施管理,纳入民航空管行业管理体系和运行体系,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设立实施备案管理,并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运行实施符合性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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